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上海市推進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建設條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科技部令第19號)等的精神和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科技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使用,提升科研誠信水平,營造誠實守信的科技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xiàn)就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辦法》的總體考慮
在制度設計上,重點解決三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管什么。對“科技信用信息”作出界定,并分類列舉,便于實踐操作。二是明確誰來管。市科委作為科研誠信工作統(tǒng)籌部門,負責全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三是明確怎么管。對信息的歸集、使用、權益保護等,作出制度安排,明確各類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24條。除總則、附則外,主體內容為信息歸集、信息使用、權益保護三章。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科技信用信息”的內涵和外延�?萍夹庞眯畔⑹侵缚捎靡宰R別、分析、判斷信息主體在科研活動以及相關管理服務活動中守法、履約狀況的數(shù)據(jù)和資料。其中,信息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萍夹庞眯畔⒎譃榛拘畔ⅰ⒘己眯畔⒑褪判畔⑷�。根據(jù)行為情節(jié)和造成的后果,失信信息分為一般失信行為信息和嚴重失信行為信息。
為便于實踐操作,相關條文對具體要記錄的信息內容進行了列舉。
2.明確相關職責。市科委負責全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出制度,建平臺,協(xié)調推進全市科技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使用。相關部門、單位負有信息報送、異議處理、信用修復、根據(jù)信用狀況實施獎懲、保護主體權益等職責。
3.明確信息歸集要求。分情形實現(xiàn)信息歸集全覆蓋:市科委、各區(qū)科技行政部門以及在滬科研事業(yè)單位,將日常管理中產(chǎn)生的科技信用信息進行匯交;鼓勵其他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將日常管理、服務中產(chǎn)生的科技信用信息進行匯交。
4.明確信息查詢權限。分兩種情形,一是對于社會公眾,允許憑有效身份證明查詢自身信息,也允許憑有效授權證明查詢他人信息。二是建立以應用場景為基礎的授權共享機制。本市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有關管理機構的應用需求符合具體應用場景的,可以直接獲得授權,使用共享數(shù)據(jù)。
5.明確獎懲規(guī)則。明確守信激勵的措施,包括簡化程序、優(yōu)先辦理、同等條件下列為優(yōu)先對象等。對于失信懲戒,為了體現(xiàn)懲戒措施與信息主體違法、違約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相適應,區(qū)分兩種情形:一是對于一般失信,采取約束措施,包括列為項目管理的重點監(jiān)督對象,列為信用風險警示對象等。二是對于嚴重失信,采取懲戒措施,包括取消項目的申報資格、取消科技獎的被提名資格,取消擔任咨詢評審專家資格等。
6.明確異議程序。根據(jù)《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為異議者提供救濟手段,并規(guī)定了收到異議后的處理程序。
7.明確信用修復程序。為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改正失信行為,消除社會不良影響,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辦法》依據(jù)《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規(guī)定了可進行信用修復需同時滿足的4項條件以及相關單位收到修復申請后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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